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山东

山东资金政策

山东省转发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18  浏览: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4〕1456号文件下达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0万元。现将投资计划(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应达到60%,第三年开始应达到75%以上。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土建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要按要求使用国家纵向网“项目动态监测系统”软件,于每季度初向我委(资源环境处)报送截至上季度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