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工信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西安海关,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完善涉外投资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5月颁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我委据此研究提出了《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拟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提出书面意见,并于8月25日(星期一)前反馈我委。
联系人:扈迎
电话:029-87291689
传真:029-8729418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