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2014〕83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海洋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8月4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海洋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