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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贵港市出台市本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21  浏览:
  为规范市本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7月30日,贵港市财政局联合贵港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贵港市市本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市本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由市直财政与三城区财政共同负担,分担比例为市直财政70%、三城区财政30%。市直财政负担部分从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办法》规定资金扶持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扶优扶强原则。适当集中,扶大、扶优、扶强,扶成长型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当地及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和直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公平公开原则。农业产业化资金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公开自愿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三是专款专用原则。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获批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该《办法》还对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三个程序和步骤进行了规范。
 
 
  贵港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负责定期对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除追回拨付的资金外,还将取消市级龙头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各种农业产业化补助及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农业产业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