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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资金政策

内蒙古包头市财政资金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21  浏览: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大、市场低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现状,包头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专项补助、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多种形式,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推动企业走出困境。
 
 
  实施贷款贴息政策
 
 
  今年,包头市对政策扶持下的企业在经济效益、税收增长、就业稳定等方面做了调研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签订的贷款合同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资金根据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上半年下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4645.82万元,280户(次)中小微企业享受补贴政策。
 
 
  执行临时用电补贴
 
 
  今年,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包头市对电石、聚氯乙烯、铁合金、化成箔、石墨、金属镁等七个行业的企业实施全电量电价补贴,对装备制造业、稀土冶炼及深加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多(单)晶硅及工业硅、生物发酵等六个行业的企业实施电价增量补贴,上半年累计为315户(次)企业发放用电补贴资金2753.4万元,有效推动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促进项目尽快投产。
 
 
  对铁精粉价格进行补贴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包头市钢铁产业市场需求持续低迷,产品价格大幅下跌,铁精粉生产企业经营面临困难,为扶持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包头市继续对铁精粉生产企业实施补贴政策,上半年累计审核发放补贴资金2302万元,71户(次)企业受益。
 
 
  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包头市在旗县区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审核拨付1000万元财政引导资金,支持和鼓励旗县区政府有竞争性地选择合作银行,共同建立“助保金贷款”合作机制,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引导金融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此外,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抵押不足所致的融资难问题,按照《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包头市申请风险补偿金237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