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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资金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抗癌重大专项攻关计划”第二批课题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2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人才和项目,推动癌症诊疗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我委将组织“天津市抗癌重大专项攻关计划”第二批课题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范围和研究内容
 
 
  1、抗癌药物研发
 
 
  支持治疗癌症的创新化学药、中药、天然药物及生物制品的临床研究或临床前研究,现有治疗癌症药物的优化研究。
 
 
  申请要求:
 
 
  (1)所研发的药物品种应正在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或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临床试验批文。
 
 
  (2)有实验数据证明所研发的药物品种的药效、安全性等重要性能指标优于目前临床一线药品,在成本上具有市场竞争力。
 
 
  (3)有实验数据证明所研发的药物有望解决目前癌症治疗的迫切需求。
 
 
  资助额度:100~500万元
 
 
  2、癌症诊疗器械研发
 
 
  支持用于癌症筛查、诊断与治疗的新型中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
 
 
  申请要求:
 
 
  (1)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2)有实验数据证明所研发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必须优于目前临床应用的主流产品,在成本上具有市场竞争力。
 
 
  (3)有实验数据证明所研发的产品有望解决目前癌症诊疗的迫切需求。
 
 
  资助额度:100~300万元
 
 
  3、肿瘤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及其产品研发
 
 
  支持针对肿瘤早期发现、个体化治疗的基因检测技术、单细胞基因分析技术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及产品的研发。
 
 
  申请要求:
 
 
  (1)有实验数据证明所研发的技术、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必须优于目前临床应用的主流技术、产品,在成本上具有市场竞争力。
 
 
  (2)有实验数据证明所研发的技术、产品有望解决目前癌症诊疗的迫切需求。
 
 
  资助额度:100~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课题面向全国招标,但责任单位必须是在天津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外省市单位或个人申请的课题,可在中标后,在天津市注册企业,并将课题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至该新注册企业。
 
 
  2、入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才计划,来津创新创业且落户天津者,优先给予支持。
 
 
  3、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各方须签署合作协议,明确责权利。课题研发成果须在天津市转化。
 
 
  4、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相关的研发工作经历,应与课题责任单位有正式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执行期。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5、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相关研究的人才团队、仪器设备等必要的资源。
 
 
  6、所申请课题的知识产权归属必须清晰,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7、课题如果由两家及以上单位共同申请,各申请单位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机制等。
 
 
  三、不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请范围和重点支持内容的项目。
 
 
  2、在研发和产业化的同一阶段得到过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3年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4、执行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四、课题经费预算
 
 
  1、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根据项目情况据实合理申报,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2、根据《天津市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津财库〔2003〕18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科财〔2005〕76号)第十九条和《关于变更市科委科技项目资金开户银行的通知》(津财企一〔2008〕77号)的规定,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必须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否则将无法给予财政拨款。
 
 
  3、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财政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五、申请书编制
 
 
  1、申请文件编写:抗癌重大专项攻关计划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件构成:课题申报书;附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专利证书,工作经历,检测报告,合作协议,临床试验批件等能证明项目技术水平、来源、知识产权归属、单位自筹经费能力、负责人技术水平等的材料。
 
 
  3、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文件须齐全。
 
 
  4、课题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
 
 
  六、申请流程
 
 
  1、用户注册
 
 
  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说明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
 
 
  已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中注册的申报人,须使用已经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书。如果遗忘密码,系统支持找回密码功能。如果仍不能找回,请发送电子邮件到tjzx@tstc.gov.cn,写明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反馈结果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
 
 
  2、在线申请
 
 
  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点击进入“创建申请书”,申报方式请选择“公开征集项目”,计划类别请选择“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专项领域请选择“天津市抗癌重大专项攻关计划”,其他选项请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
 
 
  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根据文件最后的《项目自查表》进行认真自查,并在线提交。
 
 
  3、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时间截止至2014年9月24日17:30,在此时间之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项目单位不要集中在受理截止前三天提交。
 
 
  4、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专家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形式。一式七份的纸质材料报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联系人及电话
 
 
  任戎:(022)58832833;王锐:(022)58832832
 
 
  七、其他
 
 
  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