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中小企业局《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14]29号)和省财政厅、科技厅、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公共服务目的,不得再安排到竞争性企业或产业。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中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支持对象为企业的,须先行纳入或同步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与事业法人资格,已运行2年以上(2012年8月1日之前成立),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二)项目支持的服务方向
1.技术咨询服务:服务机构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选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专业化服务。
2.研发设计服务:具有产品设计技术和平台,为企业提供新产品设计,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及形态等进行整合优化的服务。
3.检验检测服务:为中小企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提供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
4.技术转移服务:为推动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提供的技术经纪与技术代理、技术招投标、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交易信息、技术并购、知识产权经营以及其它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
5.技术工程化服务:对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服务。
6.技术培训服务:为提升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知识储备、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提供的培训服务。
7.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服务。
(三)项目基本要求
申报项目的机构除满足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该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技术服务符合所在地区主导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②已在服务的地区或行业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③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④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20家,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机构登录国家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168.160.193.143:8888/kjb/html/login.html),在线注册后,登录平台在“注册信息管理”栏填写机构注册信息;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打印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和相关附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汇总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信息。
2.申报。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申报机构登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在“项目申报管理”栏选择申报无偿资助项目)填写项目材料;网上提交项目材料,并打印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3.申报材料要求。
(1)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承诺书(见网上申报系统)
(2)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信息表(见网上申报系统)
(3)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无偿资助)项目申请书(见网上申报系统)
(4)相关附件(以本通知为准):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见附表一)
C.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单位:万元);(见附表二)
D.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E.被服务企业名单(列举20家以上);(见附表三)
F.近三年财务报表;
企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事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结余表”。
4.项目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征求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确定推荐项目,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与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式8份),务必于8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7份、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
四、省级创新基金项目尾款补助
对以前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立项的项目,2013年经验收合格的,填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尾款申请表》(见附件2),经省科技厅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资金给予尾款补助。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陈波联系电话:66608805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秀梅联系电话:66603810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