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我厅拟组织开展2014年度“藏羊高效繁育与产品质量技术集成示范”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加快转变青海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针对青海高寒牧区天然草场长期高强度利用和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通过藏羊良种繁育、高效养殖、产品开发与溯源等技术的示范推广,突破我省藏羊产业发展关键瓶颈技术,不断提高藏羊产品附加值,延伸藏羊发展产业链,打造特色畜产品品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各类企业的申报课题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单位进行网络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申报课题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申报的课题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青海省注册满一年以上(2013年7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应超过6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配套货币资金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每个项目(课题)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
5、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6、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的,应具有研发工作基础。原则上须是近三年内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开展科研工作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企业需提供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3倍以上的自筹科研工作经费,同时将基本建设等其它配套经费额度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7、产学研联合或其它合作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由省内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其它企业共同申报。在申报时应提供前期合作基础佐证材料,同时应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
(2)对申报企业前期已支付合作科研单位研发资金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额度优先予以支持。
8、课题申报主体必须拥有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具备相应规模的资金和已经过相关程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等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前)。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
2、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申请指南
专项设置以下3个研究课题:
课题一:藏羊良种繁育及人工授精技术示范
(一)研究内容
1、优良种羊培育技术;
2、种公羊采精技术;
3、人工授精技术示范与推广;
(二)考核指标
1、优良种公羊培育技术
从青海省高原型藏羊主产区,引入能繁优良公羊100只,母羊500只,组建高原型藏羊繁育核心群;制定核心群科学选配方案,规范饲养管理技术,建立核心群个体系谱档案;选择优良公母羊进行选种选配,培育出优良种公羊300只(特级120只,一级180只)。
2、种公羊采精技术
对种公羊进行驯化、诱导和调教,利用电刺激进行采精。
3、人工授精技术示范与推广
三年共授配母羊20000只,其中,第一年1000只,第二年4000只,第三年15000只。
4、制定发布技术规范三套
(1)制定藏种公羊培育技术规范一套。
(2)制定藏种公羊采精技术规范一套。
(3)制定母羊人工授精技术规范一套。
(三)组织实施方式
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四)实施年限
2014年9月-2017年12月。
(五)经费要求
课题财政经费不超过260万元,申报单位需按不低于1:5提供配套经费。
课题二:藏羊高效养殖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
(一)研究内容
1、母羊关键繁育期规范养殖技术推广;
2、缩短母羊繁殖间隔时间的研究;
3、羔羊早期断奶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4、羔羊舍饲、半舍饲饲养技术推广;
5、优良后备母羊培育技术推广。
(二)考核指标
1、藏母羊关键繁育期高效养殖技术年均在15万只母羊中推广,三年累计45万只母羊;母羊繁育期减少失重8公斤,羔羊2月龄繁活率提高到95%;羔羊初生重和60日龄断奶重比传统放牧饲养增加500克和4公斤。
2、藏羔羊断奶时间比传统放牧饲养缩短2个月。
3、藏羔羊早期断奶,舍饲、半舍饲养殖技术年均在10万只羔羊中进行推广,三年累计出栏羔羊30万只;羔羊6月龄成活率提高到95%以上,活体均重达35公斤,比传统放牧饲养相比增加17公斤;
4、缩短母羊繁殖间隔时间,培育后备母羊10万只。
5、建立饲草料种植基地20000亩。
6、建立藏羊健康养殖技术熟化基地1处,承担藏羊人工授精和高效养殖等技术的集成、熟化与示范推广。
7、制定藏羊配种期饲养管理规范1套,申请藏羊地标1个。
8、培训科技人员100人,农牧民1000人。
(三)组织实施方式
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四)实施年限
2014年9月-2017年12月。
(五)经费安排
课题财政经费不超过430万元,申报单位需按不低于1:7提供配套经费。
课题三:高原型藏羔羊肉精深加工及质量保障技术示范。
(一)研究内容
1、开发羔羊肉系列产品;
2、建立羔羊肉质量追溯体系;
3、建立羔羊肉营销体系,打造“藏羔羊肉”品牌。
(二)考核指标
1、引进先进的屠宰加工设备1套、分割加工生产线1套和质量追溯体系相关设备一套。
2、开发羔羊肉系列产品5个;年均屠宰加工藏羔羊10万只,即三年累计30万只羔羊。
3、建立羔羊肉质量追溯体系1套,并3年对15万只羔羊肉产品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4、打造“藏羔羊肉”品牌,对藏羔羊肉品质相关指标进行测试分析,并建立羔羊肉营销体系。
5、制定藏羔羊肉产品深加工技术规范标准一套。
(三)组织实施方式
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四)实施年限
2014年9月-2017年12月。
(五)经费安排
课题财政经费不超过310万元,申报单位需按不低于1:5提供配套经费。
四、其它
1、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申请单位必须提供前期授权专利、登记成果、软件著作权、农作物品种资源、成果(专利)转让(使用)协议等前期基础条件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的产出必须明确量化,在项目实施期内可考核。
4、本次项目征集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提交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方式
(一)各课题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qhkj.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3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中心。在网上提交时,须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年度已通过审查的单位不需提供)。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本年度已通过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不需提供)。
3、有自筹资金的项目,必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借(贷)款合同、第三方投资者资金等相关能够保证自筹资金的证明文件。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用于工商年检的财务审计报告。
6、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二)受省科技厅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联系人:马龙朱煜
联系电话:0971-618357663118236137136
电子邮箱:zhuyu@qhinfo.net
技术支持电话:0971-6166021
2、项目管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常丽娜苗希春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青海省科技厅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