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投资【2014】1149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林业局,洪崖山国有林场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林木种苗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93号),现将河北省林木种苗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817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要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项目工程管理。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要切实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国家和省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