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4〕113号
各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7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在保证人选质量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优化引才结构。突出“高精尖端”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详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组通字〔2010〕63号)和《“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等文件。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试点期间全国范围内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化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申报人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由相关牵头单位汇总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由相关牵头单位汇总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三)“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相关牵头单位汇总报省外国专家局,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四)“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相关牵头单位汇总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同时,“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电子材料由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六)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由省文化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委宣传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单页印刷),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
联系人:高芳冠
联系电话:65336531,65342320(传真)
邮箱:kjtzcc@hainan.gov.cn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