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更好地实施《西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修订了《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