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我们制定了《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8月15日
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政策,加强畜牧业重点项目管理,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畜牧良种补贴。继续对122万头荷斯坦奶牛、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5万头三河牛和40万肉用牛实施能繁母牛良种冻精补贴;对34个旗8.7万只绵羊种公羊实施补贴;对12.5万头基础母猪实施良种补贴。(各盟市、旗县任务见附件1)
(二)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突出优势主产区,扶持肉牛肉羊繁育场,兼顾蛋鸡肉鸡。肉牛、肉羊要向牧区倾斜,蛋鸡、肉鸡项目重点选择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扶持建设的养殖场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基础母羊存栏300只以上;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任务分配详见附件2)
(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重点选择荷斯坦奶牛存栏万头以上的旗县,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8.4万亩(任务分配详见附件3)。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畜牧良种补贴。2014年落实良种补贴奶牛132万头、肉牛40万头、肉羊8.7万只、生猪12.5万头。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荷斯坦牛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乳用西门塔尔牛、三河牛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肉牛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对自治区政府1号文件肉牛良种补贴未覆盖地区实施国家肉牛良种补贴,补贴品种以西门塔尔为主;绵羊种公羊每只补贴800元。补贴品种以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呼伦贝尔羊、巴美羊、内蒙古细毛羊等地方品种为主,兼顾多赛特、萨福克等引进品种;生猪每年每头基础母猪补贴4份鲜精,每份鲜精补贴10元。补贴品种以大白、长白、杜洛克等品种为主。
(二)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2014年计划落实养殖场121个,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农牧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所办养殖场不予补贴;优先扶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种畜禽场及单纯育肥场不纳入扶持范围;肉牛肉羊支持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013年,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5个盟市肉牛扶持项目不得低于所在盟市项目总数的40%。每个场户25万元。以往年度已承担过国家“菜篮子”畜禽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养殖场不再重复安排。
(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补助对象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奶牛养殖企业(场)、农牧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饲草生产加工企业,优先扶持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饲草生产加工企业须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头以上。对相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承担过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三、工作程序和资金使用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晰权责。今年自治区对畜牧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等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行切块下达,具体建设项目下放基层审核审批。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国家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畜报〔2013〕144号)、《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畜报〔2013〕228号)、《扶持“菜篮子”生产项目(畜牧业)实施方案》(内农牧财发〔2013〕285号)要求,抓紧细化制定本盟市的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财政厅备案。
畜牧良种补贴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招标采购程序,严格供精供种单位入选条件,及时结算补贴资金。奶牛、肉牛补贴由自治区统一招标,生猪、绵羊良种补贴由盟市、旗县组织实施。
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用于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等方面。为提升养殖饲喂环节机械化水平,承担2014年项目建设单位,并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和条件的,购置畜牧业机械设备给予倾斜,各地畜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立项后,财政部门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财政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农牧业部门负责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良苜蓿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重点支持田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收割加工机械设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各级农牧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畜牧发展扶持项目领导小组,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农牧业部门负责项目评审、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项目技术指导,成立专家组,积极组织专家和科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良种补贴规范化管理。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畜报〔2013〕144号)要求,建立健全招标制度,抓好入围畜牧补贴种畜场认定工作,强化良种补贴台账登记,规范补贴程序,确保项目监督有案可查。对实施种公羊补贴资金集中管理的地区,须经项目实施所在地嘎查(村)全体牧民集体签字同意。要依法管理精液和种畜市场,严格筛选良种补贴供种单位,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鉴定和监管工作,防止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一代做为种公羊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低价诱惑的非法经营行为。切实做好良种补贴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全面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三)严格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通过公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贴标准和补助范围等,严格执行基层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储备、立项公示、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盟市、旗县依据拟建单位申报书(见附件)和自治区制定的立项审核标准(见附件),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评审相结合方式,严格立项,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拟扶持资金安排和拟建设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要组织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见附件)。公示结果报自治区备案。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制定完善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把制度建设覆盖到项目操作每一个关键环节。对入选畜牧良种补贴的种畜场要及时公布,对采购合同、票据凭证以及种畜鉴定凭证要建档立卡,并对补贴结果进行公示。对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和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项目承建单位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设立财务专账,规范会计核算,全面完整记录项目实施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各级农牧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和足额拨付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建立资金使用督查常态化工作制度,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项目验收考核。项目验收工作由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在年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下达补助资金。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在下一年完成验收考核。验收以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为基础,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对照项目建设申报书,检查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计划建设内容一致,建设内容是否是2014年当年实施,对于建设内容与申报不一致、冒用以前年度顶替新建的不予以补助,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验收结束后,公示评审得分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贴名单,并上报自治区。自治区农牧业厅将会同财政厅进行抽验。
(六)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实施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治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50%、盟市不少于80%,旗县区要达到100%。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依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项目建设与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与评价。对项目管理规范、配套资金落实好、成效明显的地区继续加大扶持,对项目管理松懈,实施效果差的地区不仅要核减项目资金,还要严肃问责。
(七)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盟市、旗县要继续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特点,加大畜牧发展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公布监督电话,让社会了解政策,参与监督。自治区监督电话:0471—6652240。以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承担单位为标杆,组织现场观摩,以点带面,扩大项目示范效应。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突出做好人工授精员,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工作。普及种畜鉴定、性能测定、编号和系谱档案建立方面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家畜繁殖人员的技术水平。
附件:
1.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14年国家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表
3.2014年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表
4.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书(范本)
5.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立项审核标准
6.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评审表
7.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
8.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范本)
9.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立项审核标准
10.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
1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项目单位承诺书
附件下载: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