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高技字[2014]1202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完成了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工作,并提出了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审定,现将拟安排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0471—6659425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0471—4192219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