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8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湖北省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组织开展了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绩效考核指标及基础数据来源
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是对各市县人民政府2013度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目标进行考核,核定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分别是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重点区域跨界水环境、水质环境、环境综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五个指标,评分权重分别为20%、30%、20%、20%、10%。
前三项指标考核内容均为各市县地表水控制断面的水质(COD)达标率,以省市县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为基础,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核后考核。
第四项指标考核内容为各市县上年度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完成情况,根据被考核各市县环保部门提供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日常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项指标考核内容为2013年度各市县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省环保厅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考核评分暂行细则》(鄂环办[2013]254号)考核评分。
二、考核结果公示
按照《2014年湖北省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过认真考核评分,对绩效考核排名前30名的地区予以公示,因并列原因实际公示31个地区。
序号 | 地区 |
1 | 宜昌市 |
2 | 神农架林区 |
3 | 秭归县 |
4 | 十堰市 |
5 | 兴山县 |
6 | 咸丰县 |
7 | 利川市 |
8 | 房县 |
9 | 竹山县 |
10 | 郧西县 |
11 | 竹溪县 |
12 | 丹江口市 |
13 | 巴东县 |
14 | 郧县 |
15 | 恩施州 |
16 | 鄂州市 |
17 | 通城县 |
18 | 潜江市 |
19 | 天门市 |
20 | 远安县 |
21 | 英山县 |
22 | 仙桃市 |
23 | 京山县 |
24 | 建始县 |
25 | 鹤峰县 |
26 | 恩施市 |
27 | 大悟县 |
28 | 襄阳市 |
29 | 保康县 |
30 | 宣恩县 |
31 | 通山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