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8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湖北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组织开展了竞争性分配工作。现将有关考核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争性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指标
竞争性分配工作主要根据《湖北省财政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市县2014年申报情况,通过考核相关市县支持新兴产业工作实绩,对市县政府给予转移支付资金奖励,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新兴产业平台建设、成果转化、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以引导和激励市县政府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考核指标分别是市县2013年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值以及财政支持新兴产业情况等三个指标,评分权重分别为40%、40%、20%。
二、考核结果公示
按照《2014年湖北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按要求上报资料经考核前10名的市县予以公示。
序号 | 地区 |
1 | 襄阳市 |
2 | 宜昌市 |
3 | 荆州市 |
4 | 孝感市 |
5 | 鄂州市 |
6 | 石首市 |
7 | 谷城县 |
8 | 洪湖市 |
9 | 应城市 |
10 | 恩施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