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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资金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9-03  浏览:

  [内经信信推字〔2014〕372号]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区工业平稳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工〔2013〕1333号),现就做好2014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年度重点对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项目给予资助,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扶持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自治区重点行业专业服务系统建设。
 
 
  (二)重点扶持运用信息技术在行业领域具有带动示范意义,适合广泛推广的项目。
 
 
  (三)重点支持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三网平台新业务新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云”网络协同制造。支持“工业云”创新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和现状诊断等信息化集成服务,网络协同制造和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机床数字化改造,并能形成一定规模的项目。
 
 
  (二)支持牛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两化融合、企业电子商务确有示范作用且效果明显,适合广泛推广的项目。
 
 
  (三)支持广电企业加快建设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支持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及传媒企业等,研发新产品,创建新模式,推动IPTV、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三网融合相关业务应用和产业发展。
 
 
  三、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最多不超过2个,其他盟市最多不超过1个。三网融合项目,只限呼市地区自治区级三网融合承担单位申报。
 
 
  2012-2014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www.nmgjxw.gov.cn表格下载并填写有关资料。填报信息应做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盟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四)各盟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和项目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2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和越级上报,均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应完全一致。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照日格图巴特尔
 
 
  联系电话:0471-6945796
 
 
  邮箱:btr2000@163.com
 
 
  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10层1017室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
 
 
  联系人:赵炳友
 
 
  联系电话:0471-4192196
 
 
  邮箱:通过内网传输
 
 
  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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