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工贸〔2014〕13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4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工贸〔2014〕113号),现将2014年自主品牌营销体系培育试点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标准
2014年全省自主品牌营销体系培育试点工作,重点选择经济发达的省辖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全省自主品牌促进流通体系,培育和搭建品牌推介、展示展销中心或品牌商业街区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品牌营销服务平台;促进省内大型流通企业发展自有商品品牌,国内重点知名品牌健全品牌营销网络体系,提高自主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主要支持方向:
(一)支持工商一体化的知名品牌企业健全自主品牌营销网络体系。
(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发展自有商品品牌营销网络。
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金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自主品牌营销网络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发生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3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江苏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大型工商一体企业或大型流通连锁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从业年限不少于15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其中,国内大型工商一体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产品主要零部件在国内生产,2013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江苏省内纳税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国内大型流通连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江苏省内纳税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企业有明确的品牌发展思路和品牌营销发展战略,自主品牌营销网络体系运行良好,在国内有一定的营销体系和销售终端,自营网连锁门店数量超过200家,在江苏省内自营销售门店不少于50家,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三、项目申报材料
1.2014年省级自主品牌营销体系培育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发展过程、经营现状、主要业绩等)。
4.申报单位自主品牌建设现状和品牌未来发展计划。
5.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基础、立项背景等;投资必要性分析、市场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6.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实施时间、地点、范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具体步骤;项目的预期目标、运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申报单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材料。相关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财政局、商务局于2014年9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消费促进处以及省财政厅工贸处各一份。申报材料请按A4纸张规格打印。
联系人:
省商务厅:尹晓军电话:025-57710385
省财政厅:史训平电话:025-83633107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