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
为做好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引导基金”)资金托管工作,现就省级申报创投引导基金托管银行(以下简称“基金托管银行”)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金托管银行的主要职责
创投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我省创投引导基金的总规模10亿元,首期安排2亿元。
基金托管银行重点保障创投引导基金资金的安全性,具体负责创投引导基金资金的保管、拨付和结算等工作。
二、基金托管银行的申请资格
申请担当基金托管银行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海南设有分行;
(二)具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
(三)具有政府性基金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托管经验;
(四)为创投引导基金闲置资金提供不低于4%的协议存款利率;
(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同一总行只允许一家分行参与投标。
三、基金托管银行的申请材料
申报基金托管银行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印章。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年报或中介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证书;
(四)成功托管政府性基金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例介绍;
(五)其他为说明本评分项目内容所提供的材料。
所提交申请报告应全面、清晰地反映评审指标(详见附件)所列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材料。
四、基金托管银行的申请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银行,请于9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一式十份)报送至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厦1301房)。申请截止后,我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基金托管银行候选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债务金融处联系(联系人:刘麟鑫,联系电话:68527975)。
附件:评审指标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3日
附件
海南省创投引导基金托管银行评审指标
一、托管经验
(一)2014年上半年托管总资产规模
(二)2014年上半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规模
(三)2014年上半年信托资产托管规模
(四)2014年上半年托管投资组合个数
二、托管增值服务
(一)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企业(项目)对接、推荐服务介绍(如服务内容、系统支持等)
(二)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服务介绍(如直接融资及信贷支持等)
(三)投资退出服务介绍
(四)为创投引导基金闲置资金所提供的协议存款利率情况
三、财务状况
(一)2013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二)2013年度的年末净资产
(三)2013年度的资本充足率
四、基金托管费率收费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