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解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根据《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启动2014年第二批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申报企业的征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企业。
2、征集条件: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2013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方式
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退出。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成果转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成果转化基金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
四、征集方式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2014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项目申报表》,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叁份送厦门市科技产业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科技金融部。
五、材料及附件要求(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1、《2014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及近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
3、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其中一份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企业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6、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销售合同等、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7、如企业与创投机构合作,则需要提交与创投机构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创投资金到位证明等;
8、其他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双百人才证书等。
注: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蕾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办公楼3楼309室
电话:6275072
传真:627507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