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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资金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9-11  浏览:
  合科〔2014〕121号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特色行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的企业。
 
 
  2、企业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传统产业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3、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在研项目,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和实验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齐全。
 
 
  三、申报要求
 
 
  1、各中心组建单位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申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并将遴选结果推荐到市科技局。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9月23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包括拟组建单位申报书和拟组建备案市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夏丽丽,联系电话:0551-63538652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