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新疆

新疆资金政策

新疆关于转发科技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9-12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进步奖受理工作现已开展。乌鲁木齐地区凡符合申报条件(具体申报要求参见附件)的项目均可作为备选,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通过科技厅成果网(www.xjkjcgw.com)由乌鲁木齐市科技局推荐申报2014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需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科技厅成果处进行成果登记,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相关单位请抓紧时间申报。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技(教)处,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管)处,新疆军区联勤部卫生处,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科技处,各社会力量设奖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及科技进步奖候选成果,由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为自治区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以及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单位。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候选人,除可由推荐单位推荐外,也可由5名以上同一学术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联名推荐。请注重推荐长期工作、服务于基层及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
 
 
  二、推荐指标
 
 
  (一)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推荐指标
 
 
  1.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2.专家联名推荐的,每位专家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
 
 
  (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成果推荐指标
 
 
  该推荐指标不做限定。
 
 
  三、推荐条件
 
 
  (一)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良好的的科学道德,并仍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2.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学风正派,不为名利,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中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
 
 
  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②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③获得多项发明专利者;
 
 
  ④在基层从事技术研发、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20年以上者。
 
 
  (二)成果推荐条件
 
 
  1.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登记的成果。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登记的成果:
 
 
  ①获得新品种审定登记证书,已大规模推广种植和养殖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植物、动物新品种;
 
 
  ②获得国家新药审批证书,已规模化生产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药品种;
 
 
  ③核心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实施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④获得自治区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
 
 
  ⑤经批准的社会力量设奖组织评选出的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及截止时间
 
 
  (一)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可通过新疆科技成果管理网进行填写(网址:www.xjkjcgw.com),具体操作步骤请详细阅读网站上的使用说明。
 
 
  2.推荐书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其所填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图片资料应当清晰、简洁。
 
 
  3.除网上申报外,申报单位还需报送2套纸质推荐材料,其所有要求签章处均应签字、盖章。推荐材料应按顺序装订,并按要求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由专家联名推荐候选人的,由联名专家推举1名代表与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提交专家联名推荐函,经审查同意后,给予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进行网上申报。两套纸质推荐材料须由所有联名专家签字,按顺序装订后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5.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的成果和涉密类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直接与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严禁通过网络申报。
 
 
  6.同一人同一年度仅能作为一项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参评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201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成果,要求其成果须在办理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半年后方可申报,即在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
 
 
  范东军(受理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疆军区联勤部,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力量设奖等推荐单位的成果),0991-3823762(兼传真)15009919392;
 
 
  努尔别克(受理各地州(市)推荐的成果),0991-382376215160916285;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邮编:830011
 
 
  科技成果管理业务交流QQ群:80821086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