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行〔2014〕58号
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79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人才国际化水平,大力引进外国专家和智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39号),我们制定了《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