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3]639号),我们在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进行筛选和论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4年9月17日至9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就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宝贵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0971-6133967,乔居杰
省环保厅0971-8204460王玉宾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环保厅
二0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