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民营办函〔2014〕20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经研究,拟开展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3年度我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正式发布标准文本的民营企业。
二、申报原则
(一)主导制定。“主导”标准制定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标准发布稿中,位列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民营企业,同一个标准只补助一户企业。
(二)应补尽补。补助名单的确定由各市及直管县经信委申报,我委研究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应补尽补,本年度因资金缺口不能补助的,按发布时间顺序纳入次年度补助。
(三)预报存储。2013年已公告但文本未发布的,当年应当报备,待次年文本发布后再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单个补助标准及封顶标准待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市及直管县经信委(经委)申报文件。
2.2013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民营企业汇总表(附件1)。
3.安徽民营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补助申请表(附件2)。
4.国际标准推荐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荐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企业已制定有关标准的发布稿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仅限申报标准奖补)。
(二)申报方式。
各市及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组织申报工作,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3份报送至省经信委规划处、中小企业局。电子材料请同时发送至ghczhumin@163.com,并注明“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补助申报”。
联系人:朱珉(规划处),电话:0551-62871085;孙岩(中小企业局),电话:0551-62871872。
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