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青海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03]1175号),按照2014年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当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目前已初步确定项目资金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4年9月17日至9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就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宝贵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0971-6133967,乔居杰
省环保厅0971-8204460王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