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要求和财政部《农业生产全程化社会服务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精神,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一、试点目标
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实现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实现服务组织从兼业性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试点区域、品种
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采取整县试点与品种试点同时进行的“纵横结合”试点方式。
(一)整县试点。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农机局,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试点县(市)。由试点县选择主导农作物品种和确定补助环节,并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提供试点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品种试点。在选择部分县开展整县试点的同时,在全区范围选择部分县和服务组织承担水稻、甘蔗、蔬菜和水果四个主导农作物品种生产过程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社会化服务试点。参与试点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公开申报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相关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品种试点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整县试点。由试点县(市)按要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农机局审核确认。实施方案要明确试点服务项目、具体工作措施、服务组织的确定原则及方式、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实施程序、补助资金的兑付方式及监管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
(二)全区品种试点。
水稻: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提供服务环节包括:工厂化机制育秧或大田集中育秧、统防统治、机种机收和烘干等全过程环节服务。
甘蔗: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提供服务环节包括:机耕、中耕培土、深耕深松、机收等全过程服务。
蔬菜: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提供服务环节包括:工厂化育苗、种植过程管理(包括种植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等种植过程生产技术管理),采摘后初加工(分类、整理等),保鲜、储藏等全过程环节服务。
水果:开展采摘后商品化处理环节社会化服务试点。提供服务环节包括:初加工(分类、整理等),保鲜、储藏等服务。
四、参与试点的县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确定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参与试点的县和社会化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