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一、支持的目标和原则
(一)基本目标。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安排坚持以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提高、质量安全和效益提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我区农业产业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二)主要原则。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安排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促进的原则,切实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在种植业、养殖业主导优势品种和相关生产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先进适用技术在推动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
二、支持的范围和对象
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支持的技术类型包括:有效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等技术;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储藏、包装等技术;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等技术;有效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的技术;其他需要推广的成果与技术。
支持对象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的承担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提供者和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具体包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资金补助方式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坚持项目单位投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并经申报评审获得自治区扶持的单位和项目,自治区财政通过奖励性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和先建(服务)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