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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资金政策

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扶持企业全方位创新十条意见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9-25  浏览:
  (1)支持产业组织创新。与中小企业订单对接、供应链协同、技术协作的龙头企业,按年度实际协作配套产品新增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补助;区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认定奖励。
 
 
  (2)支持产业龙头创新。新增我区产业链关键缺失和延伸的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限额为100万元的一次补助;牵头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20万元~5万元。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50万元的补助;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3万元;被认定为“泉州市新型科研机构”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产品鉴定为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档次,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奖励10万元。
 
 
  (4)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将列入市“两化融合”建设项目作为示范项目重点扶持,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最高限额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品牌(市场)创新。赴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办事处、品牌专营店)、设立(收购、兼并)境外营销网络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80%给予最高限额10万元奖励;抱团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的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品牌企业,按参展期间实际发生的标准展位费给予50%~30%的补助。
 
 
  (6)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区内前3家、第4~10家、第11家及以后的经中国证监会受理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奖励;成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7)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40家,园区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园区奖励30万元;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区的网络零售品牌,按其年纳税及年网上销售额给予最高限额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在我区注册、经认定为引进总部企业的,按其注册资金及职能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在我区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营销中心,集中销售其区域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开票的总部企业,按其年度对我区“三税”本级税收贡献额环比新增量的30%~20%给予最高限额为500万元的奖励。
 
 
  (9)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新建、改扩建孵化器的企业,按孵化器的面积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孵化器内科技创新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的,按照不高于新增设备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额为100万元的资助。
 
 

  (10)加强企业创新要素保障。落实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建立专人跟踪服务企业制度,增设企业兑现政策专门绿色通道,建立财政投入逐年增长机制,确保每年区级扶持企业全方位创新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自行到省外招工,成批引进20人以上并实际在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予以2500元的出差补贴和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按人才当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