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4〕157号
市环保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保防〔2014〕39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5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4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加强集装箱运输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科〔2014〕189号)等规定,安排2014年前本市已淘汰集装箱黄标车(513辆)追加补贴资金454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4日
附表:
上海市201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
序号 | 支持方向 | 金额 | 具体支持内容 | 负责部门 | 使用依据 |
(万元) | |||||
1 | 黄标车淘汰 | 454 | 安排2014年前本市已淘汰集装箱黄标车(513辆)追加补贴资金454万元 | 市环保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4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加强集装箱运输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科〔2014〕189号) |
小计 | 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