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软〔2014〕474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我委、省财政厅对各市信息产业、信息化发展考核情况,以及山东省第一批自主可控信息技术产品、软件产品推荐目录情况,经研究确定了考核奖励资金与产品奖励资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两化融合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4?118号)已印发下达。为做好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资金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各市上年度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信息技术产业收入规模、规模以上信息企业数量、信息消费规模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切块下达,请各市(县)经信委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认真研究制定使用方案,专款专用,统筹安排支持区域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技术产业升级与创新能力建设、两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消费等,注重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当地信息化、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各市(县)经信委应及时将使用方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备案。
对于扶持的项目和单位,各市(县)经信委应联合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事前审查、事中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备案。省里将根据各市(县)上报的资金使用方案、资金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组织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2014年山东省自主可控信息技术产品、软件产品奖励资金预算指标已随鲁财建指?2014?118号文件下达,请各市(县)经信委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配合做好资金划拨手续。
联系人:韦伟,联系电话:0531-86126245。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