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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资金政策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0-09  浏览: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工业经济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属于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以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项目相关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日期或专利授权日期在2011年至2014年8月期间。
 
 
  (四)项目成果处于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
 
 
  (五)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金投入,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完成期限最晚不超过2016年12月底,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
 
 
  二、支持方式
 
 
  项目原则采取股权投入方式支持,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投入资金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投入企业,投入方式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
 
 
  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推荐工信厅重大项目,采取补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下限为500万元,上限为2000万元。
 
 
  三、项目组织与申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组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行文上报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省级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属符合要求的项目行文向省工信厅、财政厅报送。上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文件。
 
 
  (二)《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件1)。
 
 
  (三)《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五)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用地的项目)。
 
 
  (八)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九)重大科技成果有关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成果转让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十)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十一)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十二)企业(机构)上年度完税情况汇总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企业(机构)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四)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五)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按属地化原则,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韩城市申报文件及项目材料同时抄报渭南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审核上报工作,并组织项目单位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xmk.sf.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申报专项,填写项目信息。各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履行审批上报手续。
 
 
  (三)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申报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省工信厅,同时报省财政厅申报文件一份,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