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现就做好2015年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二)属于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等我省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项目处于研发或中试阶段,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较强创新性;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四)项目须有明确、量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
(五)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2016年10月30日前结题。
(六)已承担2014年及以前年度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可再申报新项目。
三、项目支持方式
项目原则采取股权投入方式支持,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投入资金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投入企业,投入方式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1),按照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www.sxgxt.gov.cn)“科技动态”栏目下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不另加塑料封皮。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审核上报工作,并组织项目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库要求完成网报,登录(http://xmk.sf.gov.cn/)“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专项,填写项目信息。各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履行审批上报手续。
(三)各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并填写《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文件分送省工信厅两份、省财政厅一份,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科技处;韩城市申报文件及项目材料同时抄报渭南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