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计发〔2014〕197号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激发高等院校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发挥高等院校人才资源优势,推动产学研用多方面要素的有机结合,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应用。现就2015年度陕西省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长期与在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在陕高等院校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人与在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签订有横向合作研发项目,且经费已全部到账或部分到账;
3.技术合作研发合同或协议为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31日期间签订;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申报程序
1.各高等院校负责对本单位上报项目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书面材料一式6份,按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由各单位统一报至陕西省科技厅计划处。
四、支持额度
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度2万元。
五、有关要求
1.凡已获得过此类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不再予以支持;
2.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推荐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
3.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附项目概要;
(2)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合作研发经费到帐的证明材料;
(4)合作研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能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有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评价报告等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4.项目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10月10日—2013年10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不受理个人报送和逾期报送的申请项目。
5.上报材料时须附电子版。
六、其它事项
1.项目受理地点: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D区4层406办公室。
项目受理电话:029-81770917
2、未尽事宜,请与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计划处联系。
联系人:李丹王军
联系电话:029-81294717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