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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申报“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0-10  浏览:
  本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昨日发布,即日起,在津注册企业可申报“千企万人”。
 
 
  申请认定企业须在本市境内注册
 
 
  细则明确,申请认定“千企万人”企业,须在本市境内注册,并拥有经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或通过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建有自有研发机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或以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并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或产业化项目。
 
 
  企业认定采取网络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企业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tj.lss.gov.cn)“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专栏,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发送认定所需信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对拥有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研发平台的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除企业直接申报外,各区县、系统也可推荐申报,市人力社保局每季度将入选的企业名单反馈各区县、系统。
 
 
  申请经费资助须提供相应材料
 
 
  企业入选“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研发平台可随时申请。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给予研发平台30万元经费资助;升级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研发平台50万元经费资助,须提供企业升级为国家级研发平台证明材料。
 
 
  引进诺奖大师、两院院士(依托企业课题,共同申报立项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系主要承担人)的,每引进1人给予研发平台30万元经费资助。刚性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研发平台10万元经费资助。每有1名人才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科院卓越青年科学家项目、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的,给予研发平台10万元经费资助。引进高层次研发人员5人及以上(至少40%为刚性引进),员工中有1人及以上入选天津市“千人计划”、“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等省部级人才引进或培养计划,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及以上的研发平台,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引进高层次研发人员10人及以上(至少40%为刚性引进),员工中有1人及以上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培养或引进计划,取得省部级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并已进入中试或样机(品)制造阶段,具有稳定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研发平台,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研发平台引进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研发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克企业核心技术难题,明显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给予研发平台80万元经费资助。研发平台引进院士或“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主持人,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研发平台100万元经费资助。
 
 
  研发平台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建设,引进、培育、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等,包括实验设备和实验材料购置安装费、信息费(专利申报维护、检索查询等)、引进人才所需服务经费、平台研发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费用等。
 
 
  全程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人力社保局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拟资助企业和“千企万人”企业引才聚才、经费使用、工作绩效的评估结果,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等网站公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