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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金政策

关于组织2015年度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0-14  浏览: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湖南省演艺集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文资〔2013〕2号)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文化金融平台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用活用足金融政策,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省文化旅游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媒体加强内容创新,大力发展新媒体新业态。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建筑城规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等创意设计,鼓励文化产业与体育产业、休闲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扶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支持利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支持转企改制国有电影公司数字影院建设,支持印刷业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部门2012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之列。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注册成立(转企改制文化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除转企改制单位或相关文件明确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外,2014年度前获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仍未完成的法人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5、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已申请中央或省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工作程序
 
 
  市州、县市区和省属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依据评审结果逐级上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
 
 
  (一)市州、县市区文化企业项目申报
 
 
  1、县市区项目经同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市州宣传、财政部门。
 
 
  2、市州属单位项目直接报同级宣传、财政部门。
 
 
  3、市州宣传、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后,按照类别分别报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长沙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0个,其他每个市州推荐项不超过15个。
 
 
  (二)省属文化企业(不含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湖南省演艺集团及下属企业,下同)项目申报
 
 
  1、省属文化企业认定范围: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及其子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
 
 
  2、省属文化企业按照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别分别报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湖南省演艺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申报
 
 
  1、五家文化单位下属企业报集团(单位)总部初审。
 
 
  2、集团(单位)汇总后按要求报省文产办、省文资办(下称联合办公室)。
 
 
  (四)国家级、省级园区和被认定的省重点项目、省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确定支持的项目可直接向联合办公室申报。
 
 
  (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负责对各市州和省属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
 
 
  1、初审完成后推荐至联合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
 
 
  2、文化类推荐项目不超过80个,广播电影电视类推荐项目不超过40个,新闻出版类推荐项目不超过40个;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推荐项目各不超过10个;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湖南省演艺集团各不超过5个。
 
 
  (六)联合办公室综合审核。联合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七)公示。联合办公室综合审核结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资金下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批确定项目并下拨资金。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以及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信用担保合同、付费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有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6、项目单位获得的行业资质证明、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二)《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通过网络下载);
 
 
  2、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目录;
 
 
  3、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通过网络下载);
 
 
  4、“申报书材料”中明确规定的相关资料。
 
 
  申报书纸张采用A4纸,按照材料先后顺序统一编好页码。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要求
 
 
  1、规范项目资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成《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2、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引导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
 
 
  3、强化项目初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湖南省演艺集团和各市州委宣传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协调配合、高效服务,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项目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4、加强项目监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各市州必须对获得2014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5年2月底前报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将对2014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2015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1、网上注册登录申报及通知等相关文本下载地址为:http://113.240.249.181:8080/prjlib/login.xhtml。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类项目
 
 
  联系人:刘元斌电话:0731-85286025
 
 
  广播电影电视类项目
 
 
  联系人:徐跃超电话:0731-84801035
 
 
  新闻出版类项目
 
 
  联系人:谢执电话:0731-844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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