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计字〔2014〕45号
各区(市)、经济功能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孵化器:
根据《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科字〔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14年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利用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013年已获得补助面积应扣除。
(二)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孵化器资质认定、市级孵化器认定、国家级孵化器认定补助
1.申报条件:2012年1月1日后获得认定的各级孵化器可按相应级别进行申报,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申请补助金额可按申报单位近三年发生的费用累计计算。
2.补助标准:
国家级孵化器累计最高补助200万元。
市级孵化器累计最高补助100万元,资质认定孵化器最高补助50万元。根据2014年市级及以下孵化器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照相应级别补助金额上限的100%、80%、60%予以补助。若实际发生额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
补助金额应扣除2013年已获得孵化器补助金额。
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本次不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利用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1.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支持项目申报书(表1、表2);
2.孵化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孵化场地平面图(包括各功能分区面积等);
4.新增孵化面积认定证明材料;
5.孵化器经备案在孵企业名录,在孵企业孵化场地租用合同(按在孵企业名录顺序装订)。
(二)国家级、市级孵化器资质认定补助
1.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支持项目申报书(表1、表3);
2.孵化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当期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申报补助年度财务报表(国家级孵化器不用提供)。
(三)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1.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支持项目申报书(表1、表4);
2.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证书(复印件);
3.相关企业在孵化器内注册登记、入孵相关证明。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或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sipc.cc)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项目申报入口”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
2.依次点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进入“孵化器建设项目补助申请”,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1.请各有关孵化器报送申报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各区(市)科技局。
2.各区(市)科技局将申报补助的孵化器建设项目汇总,并填写青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所在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公章后一式两份,连同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书一式两份,同时报送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17:00时
受理地点: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2号楼6层
联系人:王妮妮于夕迪
联系电话:88728989转802、803(08:30-17:00)
青岛市科技局创新平台管理处
联系人:郑山河联系电话:85911316
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联系人:刘淑婷联系电话:85911343
青岛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联系人:张玉颖联系电话:85855995
附件:1.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支持项目申报书
2.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