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孵化器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引进和在孵企业创新发展,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编报工作的通知》以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孵化器创新创业项目评价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14年度第二批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引进外埠优秀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从本市以外引进的优秀人才团队入孵创业项目或拟入孵创业项目。包括: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为入孵企业研发团队带头人,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等相应层次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海外工作经历的创业人才,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所需引进的创业人才等进入孵化器创办企业的,上述人员应为创业团队主要股东或主要成员之一。
2.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人员入孵创业项目
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等富有管理和研发经验的人员,以停薪留职、辞职或兼职等形式进入孵化器创办企业的,且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在孵企业或拟入孵创业项目。此类人员应为创业团队主要股东或主要成员之一。
二、支持额度
按照“答辩入库、核查出库”的方式组织实施。申报项目经论证评审,按照A、B、C三类入库。经核查出库支持,其中A类支持150万元、B类支持100万元、C类支持50万元。同时,要求企业自有研发资金不得少于申请资助资金。
2014年第二批支持项目不超过25项,其中A类不超过5项、B类不超过10项、C类不超过10项。
三、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信息表”,信息表务必认真填写并与附件材料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2.申报材料包括:《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以及相关附件(详见商业计划书第十一部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或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sipc.cc)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项目后续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
2.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材料审核提交后不可修改,立项后将根据其内容自动生成项目合同,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3.申报项目经所在孵化器审核同意后盖章,由项目申报单位扫描上传电子版文档,经孵化器所在区(市、管委)科技局初审后,由区(市、管委)科技局通过系统提交。
4.各区(市、管委)科技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上传。
5.审核后的项目材料通过系统上传,涉及公章和签字的部分应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无相关签章的纯电子文档不予受理。
6.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后,以区(市、管委)科技局为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书面材料报市科技局创新平台处管理处1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
五、有关说明
1.引进外地优秀创业人才团队尚未注册企业的,请填写“××××公司(筹)”。此类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进入备选项目库,在两个月内进驻孵化器进行企业法人注册,在企业正常运行后三个月内,经现场核查符合相关要求的进入立项程序。
2.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其中,资助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分批拨付专项资金,首次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拨付。
3.资助资金为项目研发投入资金,需单独记帐、专款专用,待项目验收后核销。
4.在孵企业已享受孵化器无偿资助类政策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5.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
六、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网上提交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17时。
受理地点: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2号楼6层
联系人:王妮妮于夕迪
联系电话(08:30-17:00):88728989转802、803
值班电话(19:00-次日08:30):13708954517
青岛市科技局创新平台管理处
联系人:王学村联系电话:85911316
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联系人:刘淑婷联系电话:85911343
青岛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联系人:张玉颖联系电话:85855995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