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计字〔2014〕47号
各区(市、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4]12号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编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定于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2014年第二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一)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
获得国家级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成果挂牌和拍卖的(在本地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成交价1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给予成果完成团队补助和奖励(同一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
(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补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本市企业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其年度合同交易额3%给予补助,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本单位年度该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企业,购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包括参股公司)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10%的补助(同一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对本市中小企业购买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中小企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报范围和方式
(一)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
根据《科技部关于确定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等95家机构为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8号),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我市共有六家,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相关机构到青岛技术交易市场申报该项补助,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部关于确定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等95家机构为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8号)通知、附件(只要本单位所在页),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3.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需提供内部关于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
补助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成果挂牌和拍卖的(在本地转化),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科技成果转化后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相关发票复印件;
4.高校科研机构内部关于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
补助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补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青岛市技术咨询、服务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高校科研机构内部关于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
4.技术市场行业服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补助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四)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补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企业,购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包括参股公司)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10%的补助(同一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对本市中小企业购买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中小企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技术交易市场考核评估系统导出的《青岛市企业(吸纳方)技术交易补助总表》(附件4);
2.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相关发票复印件。
补助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以上各类补贴材料需按照申请表、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使用蓝色封面,封面显示机构名称、机构编号及考核年度。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登陆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或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sipc.cc)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项目申报入口”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申报需登陆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类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1-4)。
(三)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受理地点: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高新区智力岛路一号创业大厦B座二楼
联系人:邵长伟、于晶晶
电话:68686688转8092、8032
移动电话:15969867003、15854276051
电子邮箱:shaokan23@126.com
QQ群:336066118
附件:1.《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2.《青岛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总表》
3.《青岛市技术咨询、服务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4.《青岛市企业(吸纳方)技术交易补助总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