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校内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申报条件:
1、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2、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其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3、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本计划项目的申报。
(二)培养对象(第二负责人)申报条件
本年度更加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负责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负责人参与项目申报,相关个人情况介绍填写在申请书“团队建设”一栏。关于培养对象(第二负责人)申报条件如下:
1、年龄:40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位:硕士及以上。
3、职称:副高及以下。
4、人事关系:项目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科研经历及荣誉:未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人才计划(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上海市博士后计划);未获得过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上海市卫生系统“新百人”和“新优青”等人才计划。
(三)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前期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四)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本计划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执行年限和资助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项目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申请者需保证投入本课题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项目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三、《项目申请书》填报要求
1、项目依托单位应是项目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法人单位。
2、《申请书》的“团队建设”要求分为三部分阐述:(1)团队建设总体概述;(2)第二负责人个人简历;(3)项目负责人对第二负责人的培养计划、3年后培养目标及考核指标等。限1200字以内。
3、《申请书》的“项目研究人员表”第二行要求填写第二负责人情况,且需保证投入本课题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
4、见面会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培养对象共同答辩。
5、项目验收要求:验收指标包括项目完成指标和对第二负责人培养情况指标。
6、请对申请书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
四、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电信、机动、材料学院各限报2名,其他学院各限报1名。由学院统一申报,科研院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
五、申请程序
1、所在单位确定申报人后,申请人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V1.0版)》(附件1)报送科研院,经校内专家评审通过后,再进行上海市科委网上“在线受理”材料申报、填写工作。
2、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见面会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培养对象共同答辩。
六、申报时间安排
1、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推荐项目汇总清单(附件2)报送科研院计划项目办,同时将清单电子版发到jijinke@sjtu.edu.cn。(注:过期、超额申报不予受理)。科研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确定上报人选。
2、经过校内评审后确定的正式申请者,请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完成网上的填写、申报工作。
3、请于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在线打印的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4份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院,科研院统一报上海市科委。同时请将网上下载的申请书电子版(不含表格)发送到jijinke@sjtu.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淑琴丁金发
电话:34206890-187,185
E-mail:jijinke@sjtu.edu.cn
地址:科研院计划项目办公室(新行政楼B605室)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