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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资金政策

安徽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墙改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0-17  浏览:

  各市、直管县墙改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保障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突出扶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节能环保类产品,引导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向附加值高、工艺技术先进和绿色节能的方向发展。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节能类新墙材项目。
 
 
  1.产品符合轻质高强、节能环保、低碳绿色、施工便利、能有效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
 
 
  2.技术在我省领先并已基本成熟,超出原有技术和产品的功能和作用,代表了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3.资源能源消耗低、效率高、具有高附加值,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能带动本类产品和相关产品的发展、相关领域的兴起,能够提升墙材整体行业结构和促进技术进步。
 
 
  5.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
 
 
  (二)工艺技术革新类项目。
 
 
  1.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较高。
 
 
  2.在原材料工艺处理和半成品、成品质量控制上有重大技术创新。
 
 
  3.对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方面有明显提高。
 
 
  (三)住宅产业化项目。
 
 
  1.产品生产方式需集设计、制造、施工于一体,符合建筑工业化施工要点。
 
 
  2.企业产品标准完整并在我省备案,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3.企业在我省有生产制造基地,年生产能力60万平方米以上。
 
 
  (四)生产、应用科学研究类项目。
 
 
  1.申报主体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独立研究机构的大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2.项目应有助于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
 
 
  3.能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重要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项目。
 
 
  (五)其他类项目。
 
 
  符合国家和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规定,满足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安徽省经信委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皖经信节能〔2014〕111号)中的新型墙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重点企业。
 
 
  以上五类项目均需为在建项目,且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3.项目申报表(附件2)。
 
 
  4.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备案、土地、环保等有关证明材料。
 
 
  5.相关的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
 
 
  6.生产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7.先进技术证明类文件(专利证明、获奖证明、检测报告等)。
 
 
  8.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直管县墙改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中央、省属单位项目可直接申报。
 
 
  2.各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加强与所属县区的协调与沟通,由市、直管县汇总申报。各市、直管县墙改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地墙改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墙改办)、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负责。文件邮寄至省经信委(省墙改办三份)、财政厅(企业处一份)。
 
 
  3.专项基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及中央、省属单位均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登陆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在“专项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精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项目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可在省墙改办网站(www.ahqg.gov.cn)和省财政厅网站(www.ahcz.gov.cn)下载。
 
 
  五、有关要求
 
 
  1.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向其他部门申报专项资金的不再予以支持;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
 
 
  2.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投资额等有关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专家组评审判定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
 
 
  3.为保证基金扶持效果,各地墙改主管机构和财政局应优先选择本地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创造性的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如普通烧结类制品、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砌块),不列入今年申报范围。
 
 
  4.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项目组织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墙改办刘辉0551-62835822,胡惠明0551-62828722;省财政厅企业处关勇0551-65100458。
 
 
  附件:1.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2.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