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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金政策

关于做好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0-20  浏览:
  陕科金发〔2014〕19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在陕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结合《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适用范围是按照《细则》规定,对与省科技厅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发生的不良贷款。
 
 
  二、适用原则
 
 
  (一)试点先行,突出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特点,结合自身业务方向,开发对象明确、业务清晰的科技贷款产品。按照有所侧重、突出特色的思路,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省科技厅商定合作方式,开展试点并完善,条件成熟时推广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财政引导,风险共担。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科技贷款逾期最终本金损失金额的50%为限,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对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补偿总额5年内不超过1000万元。
 
 
  (三)创新管理,协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构建其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和风险管理机制,降低其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应加强与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类科技园区和孵化器的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科技贷款环境。
 
 
  三、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适用贷款备案流程
 
 
  (一)在陕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省科技厅签订科技和金融结合信贷合作协议,明确科技贷款的确定、发放和补偿报备范围及程序等内容。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合作协议指定的范围受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并将通过尽职调查、拟发放的贷款的信息,整理汇总报至省科技厅(附件1)。
 
 
  (三)省科技厅对贷款申请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科技、金融、管理等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提出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通过形式审查的科技信贷申请企业,如果近五年承担过国家及省级相关科技产业计划项目,并且按照项目合同完成结题验收合格的,不再论证评审,直接进入拟支持企业名单),并经省财政厅同意后予以公布。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公布的支持企业名单,及时发放贷款,并将贷款发放情况向省科技厅报备(附件2)。
 
 
  四、科技贷款逾期补偿流程
 
 
  (一)经省科技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确认的科技贷款,本金逾期60天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的申请(附件3)。
 
 
  (二)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考察,给出审核意见,确定风险补偿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对拟补偿的不良贷款的追偿责任,经追偿、处置后,收回的资金先行弥补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对于最终本金损失额,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拨付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附件4),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则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将收到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情况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备(附件5)。
 
 
  五、相关要求
 
 
  (一)在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应尽量细化,以确保科技和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的可操作性和科技信贷发放的及时性,切实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配套资金,与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配合,共同做好对辖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工作。
 
 
  附件:1.银行科技企业贷款申请受理信息表附件1.doc
 
 
  2.银行关于报备科技信贷信息的函附件2.doc
 
 
  3.银行关于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的申请附件3.doc
 
 
  4.银行关于拨付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附件4.doc
 
 
  5.银行接收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报告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