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教)指〔2014〕95号
关于下达2014年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计划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七批)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新材料及器件开发与应用”等7个科技重大专项的15个专题列入2014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新上市级第七批),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4608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1.2014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14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3.2014年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七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