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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资金政策

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申报指南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1-05  浏览:
  一、主管部门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
 
 
  二、责任单位
 
 
  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湘西办)
 
 
  三、申报主要依据
 
 
  (一)《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湘发〔2004〕12号);
 
 
  (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意见》(湘发〔2010〕17号);
 
 
  (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发改赈〔2014〕782号)。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用地政策、城市建设规划和环保等建设条件。
 
 
  2、项目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有利于当地经济增长、财政增效和城乡居民增收,有利于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3、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及其产业链项目,特别是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文化生态旅游、农林产品精深加工、边贸物流、生物医药及科技含量高的优势工业等项目。
 
 
  4、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农林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项目可适当放宽)。
 
 
  5、项目管理比较规范,各项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无违法违规行为。
 
 
  6、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扩能类、矿产开采及粗加工类项目不得申报。
 
 
  五、项目入选程序
 
 
  1、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审核。县(市、区)、市州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资料齐备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汇总行文报省发改委(湘西办)。
 
 
  3、现场考察。省发改委商省财政厅组织考察组赴项目现场考察。
 
 
  4、专家评审。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以及项目业主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评审。
 
 
  5、网上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拟支持的项目方案,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网站公示。
 
 
  6、领导审定。根据公示情况,项目名单报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六、贴息资金申报要求
 
 
  (一)贴息范围:已入选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可以申报贴息(含银行出具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流动资金贷款,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贷款),每一轮项目贴息期限为2年。
 
 
  (二)申报材料:
 
 
  1、湘西地区5市州及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发改委、财政局关于省规划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的申请文件及贴息资金申请表;
 
 
  2、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到款凭证,利息清单;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4、其他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七、贴息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贴息资金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报送申请贴息相关资料。
 
 
  2、县(市、区)审查。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格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认真核查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清单的原件等相关支付资料,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审核后报市(州)发改、财政部门。
 
 
  3、市(州)审核。市(州)发改、财政部门对县(市、区)所报送的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有关内容,将符合条件的贴息项目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省审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共同确定审核结果,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规模,按具体项目逐个核定并联合下达贴息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