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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金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1-05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结合中央科技计划管理重大改革精神,积极围绕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重大改革任务,加强首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组织开展2014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
 
 
  2.生物医药
 
 
  3.新能源
 
 
  4.节能环保
 
 
  5.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
 
 
  6.新材料
 
 
  7.高端装备制造
 
 
  8.航空航天
 
 
  9.医疗卫生
 
 
  10.现代农业
 
 
  11.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
 
 
  12.文化创意
 
 
  13.科技服务业(研发服务、设计产业、工程技术服务)
 
 
  14.战略研究(城市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重点实验室必须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实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技术资格)以上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退比例分3级,超额累退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企业的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申报单位需签署“申报承诺书”。如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2.申报的科研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研究方向集中明确,发展定位和思路清晰,任务与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3.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且同一法人单位已有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
 
 
  4.联合申报的,主要依托单位自身科研条件需满足申报条件中关于专职科研人员、科研面积、科研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定量要求。
 
 
  5.本次申报工作以依托单位为主体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119.255.34.115/2014/)进行网上注册,依托单位注册成功后为本单位申报2014年度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机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系统即日起开通注册功能,于11月24日开通在线填报功能。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系统在线填报功能开通后可在网上填写。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在系统中提交后,从系统中打印(带水印),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6.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9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业务主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处室 联系人 负责领域
重大专项办公室 尹子龙66153422 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新能源(化石能源、核能)、汽车与交通运输(铁路)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侯亮66173732 科技服务业
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处 李玉明66152810 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与新材料处 郑青66153447 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运输(新能源汽车)、新材料
文化科技发展处 曹霞88546574-101 文化创意
生物医药处 张晓66153436 生物医药、医疗卫生
农村科技发展处 谢丽娇66153402 现代农业、公共安全(食品安全)
社会发展处 赵丽媛66153450 节能环保(含城市建设)、公共安全(其他)、汽车与交通运输(城轨)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张燕宾66156268 战略研究

 

  监督电话:66153403

 

 

  附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doc.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