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234号)要求,我市拟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机构具有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具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4、具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独立的网站、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法人的内设机构。
二、申报名额
我市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3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网上填写打印)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申报要求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实行限额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尽快与我局联系,取得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后方能填报。其填报流程如下:
1、申报机构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http://www.ntto.org.cn),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于11月28日前提交(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2、我局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
3、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入选的申报机构需在系统中打印,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报送我局。我局将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我市推荐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五、联系方式
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姜艳红
电话:2022858
地址:虎园路2号810
电子邮箱:jyh@xmsti.gov.cn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