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代建〔2014〕1051号
各市、州发改委:
为落实《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要求,加强代建项目平台建设,促进代建项目规范管理,省发改委决定建立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建项目的定义
代建项目是指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等我省有关制度规定,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化专业管理单位(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经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代理业主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竣工验收后移交业主单位的建设项目。
二、建立全省代建项目库
1、建立全省统一的“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库”,全省区域内代建项目须全部纳入项目库。
2、代建项目库由省发改委代建办管理,以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代建办子站为平台,全部对外公开,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代建业绩的主要依据。
3、建立全省发改系统代建项目信息沟通机制。各市、州发改委按有关要求,对本区域内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相关信息按规定认真审核、及时报送省发改委代建办,确保代建项目信息客观真实。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发改委将本地区(含县、市、区)已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相关信息(见附件),于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17:00之前反馈省发改委代建办。
2、纳入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库的项目,各市、州发改委于每季度结束前及时将代建项目进展情况反馈省发改委代建办。
3、新批复明确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各市、州即时将项目信息填报省发改委代建办。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阳洁
联系电话:0731-8999104915874290822
电子邮箱:hnsfgwdjb@163.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