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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第三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1-11  浏览: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大学生是创办小微企业的重要群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培育、认定、扶持一批我省以大学生为创业主体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2〕4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1批)》(晋政办发〔2013〕4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通知》(晋企发[2014]50号)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2〕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2014年第三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创业基地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
 
 
  1、在本省建设的、创业者群体以大学生为主的集创业、生产、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且具备以下功能区:
 
 
  初创型企业的创业辅导区;成长型企业的生产发展区;公共服务区;办公、生活配套区。
 
 
  2、有省直有关单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文件及发展规划。
 
 
  3、生产经营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0年;属于省直有关单位自有的,省直有关单位需出具包括使用对象、期限和面积的书面证明。
 
 
  4、场所面积。楼宇性创业基地的场地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
 
 
  5、入驻企业户数。楼宇型创业基地入驻企业中小微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
 
 
  6、产业类型。重点支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设计、研发、科研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创业基地,且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个体工商户不计企业数)。
 
 
  7、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业绩明显。
 
 
  8、基地运营机构必须具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具有可持续性。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表1)。
 
 
  2、入驻基地的小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及营业执照影印件。
 
 
  3、申报单位(创业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登记证影印件。
 
 
  4、省直有关单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
 
 
  5、创业辅导服务机构登记证明及其他资质和能力证明资料等。
 
 
  6、创业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场地租金优惠等)及减免金额的相关印证材料、创业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印证材料。
 
 
  7、场地使用或租赁手续及面积证明资料等。
 
 
  8、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报范围
 
 
  已被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创业基地场地供给能力、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能力、运营管理能力。
 
 
  1、入驻企业较多和辅导小微企业成功创业较多的优先扶持。
 
 
  2、当地政府或省直有关单位已投入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对创业基地内创业场地及办公、商务、培训、服务站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已建成面积(建设期限2012年9月-2014年9月),根据工程验收报告核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万平米。鼓励创业基地向银行申请基础设施贷款,对有贷款的创业基地项目,财政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性补助可用于支付建筑工程费和有关设备购置费。
 
 
  (四)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书封面》(见附表4)。
 
 
  2、《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表5)。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创业基地概况、申请单位基本状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度计划。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4、固定资产投资决算表和工程验收报告及决算表。
 
 
  5、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
 
 
  6、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已发生贷款的付息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
 
 
  7、当地政府投资证明(投资承诺书或资金到位的原始单据)。
 
 
  8、2013年度审计报告(属于2014年新建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只提供创业基地固定资产投入、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和2014年10月份创业基地财务报表。
 
 
  9、项目单位要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资金申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由县、市中小局和财政局逐级审核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省直有关单位建设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需上报正式文件并加盖省直有关单位公章,申报资料分别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四、申报要求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必须对创业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以上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资金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认定和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分别装订为书册样式。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同时上报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认定和资金扶持的创业基地项目单位,分别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资料,以备评审。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
 
 
  联系人:武建萍
 
 
  电话:0351-5607129
 
 
  邮箱:wujp0000@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张宏斌
 
 
  电话:0351-4062854
 
 
  邮箱:zhb-66@sohu.com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