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河南

河南资金政策

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1-13  浏览:

  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科委发〔2012〕15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为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拟证明所研究开发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对我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可向市科委申请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纸质件: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网上填报部分);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已列入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相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提交计划立项申请书和任务书复印件;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已列入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相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提交计划立项文件复印件;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已列入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相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并结题的,需提交计划项目结题证书或报告复印件;
 
 
  5.其他关于项目技术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专利、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申请。
 
 
  三、申报流程
 
 
  1.从本次申报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将通过“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见附件),同时提交双面打印(复印)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
 
 
  2.基本申报流程:企业网上注册(注册过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网上填报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网上确定内容后提交--网上打印鉴定申请书--装订相关材料送市科委--市科委受理。
 
 
  本次项目鉴定将统一组织专家在网上评审。为了让专家全面了解项目情况,请网上填报时将涉及项目的有关附件在“上传附件”栏中提交,申报表连同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胶装,封面加盖公章。
 
 
  3.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起始日为11月12日,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鉴定流程
 
 
  市科委将依据研发项目所属领域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集中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市科委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并审核盖章。企业据此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联系人:
 
 
  市科委创新办:余林林67511393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刘怡枚67300549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朱绍华67788354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市科委二楼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附件:重庆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网络
 
 
  申报操作手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