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耕保[2014]31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土肥站(耕保站、农技推广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和生产生态安全项目—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3]115号、苏农计[2013]51号)和《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验收管理意见》(苏农业〔201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相关项目总结与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结材料准备
项目县(市、区)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总结: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重点区域和实施面积,包括涉及的具体乡(镇)、村、组及农户数;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的主要作物与肥料数量,任务完成率;项目补贴资金到位、使用与报帐情况。
(二)做法与经验。各地在组织发动、宣传培训、示范引导、指导服务、供肥购肥数量核实、补贴农户公示、补贴肥料执行价格、质量监督、与中标供肥企业合作等方面的做法、运行机制与经验。
(三)主要成效。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包括促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商品有机肥生产,在不同农作物上应用后分别减少的化肥使用数量,促进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收入增加等方面。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根据农民、企业和基层对项目实施的反映,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技术、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需改进完善的方面和配套措施等。
二、验收内容与组织方式
由省辖市牵头,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宣传培训情况、企业供肥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情况。项目验收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察看现场、访问农户、查阅资料、核查台账、打分评价的方式进行。项目县应提供供肥台账和补贴农户名册。对每个项目县(市、区)随机抽取至少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取2个村,每村至少抽取10个农户。根据验收情况,填写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验收表、项目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表,农民满意程度调查表和市级验收汇总表,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市级检查验收时间为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市以正式文件将检查验收报告、实施情况、效果汇总表及项目验收表于12月15日前报省耕保站。同时,将项目县工作总结和相关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联系人:殷广德、潘国良,电话:025-86263734
E-mail:yingd@jsagri.gov.cn;pangl@jsagri.gov.cn
附件:1、2013年度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实施情况表
2、2013年度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效果调查表
3、2013年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表
4、2013年度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农民满意程度调查表
5、2013年度市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耕地质量保护站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