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3号)有关规定,经对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旅游局推荐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拟确定我省村旅游休闲特色集镇、特色村建设资金支持的补充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一周。如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即时向我厅反映(口头或书面均可)。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591-87097849;
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外经处;
邮编:350003。
附件:2014年乡村旅游休闲特色集镇、特色村补充项目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4日
序号 | 县(市) | 项目名称 | 项目申报单位 |
1 | 闽侯县 | 白沙镇 | 白沙镇人民政府 |
2 | 长乐市 | 古槐镇 | 古槐镇人民政府 |
3 | 猴屿乡猴屿村 | 猴屿乡猴屿村民委员会 | |
4 | 闽侯县 | 坂东镇新壶村 | 坂东镇新壶村民委员会 |
5 | 永泰县 | 葛岭镇溪洋村 | 葛岭镇溪洋村民委员会 |